org04bt1.gif (1522 bytes) org04bt2.gif (292 bytes) org04bt3.gif (1060 bytes) org04bt2.gif (292 bytes) org04bt4.gif (444 bytes) org04bt2.gif (292 bytes) org04bt5.gif (786 bytes) org04bt6.gif (87 bytes) org04bt6.gif (87 bytes) org04bt6.gif (87 bytes) org04bt6.gif (87 bytes) org04bt6.gif (87 bytes) org04bt6.gif (87 bytes)

第四章 視聽中心使用規則
97年1月22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94年12月20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設立目的〉

 
  第一條 國立交通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本校教職員生、工警、校友及企業會員從事教學研究及正當休閒活動 ,特設立視聽中心,其使用均依本規則辦理。  
  〈使用對象〉  
  第二條 凡本校及清華大學,中央大學教職員、工警得憑服務證、學生得憑學生證、校友得憑校友證、企業會員得憑企業會員證使用視聽中心。另眷屬得憑眷屬閱覽証,唯十二歲以下之兒童得由家長陪同在旁方可使用及觀賞。  
 

〈使用辦法〉

 
  第三條 錄影帶、錄音帶、DVD、VCD、CD等媒體採開架式管理,使用者可自行至架上拿取,憑證至出納台登記借閱,由館員分配座位並發給座位號碼牌,並打開卡座電源提供觀賞使用。
 
  第四條 LD採閉架式管理,使用者需先查尋本館電腦線上公用目錄查詢系統(OPAC)或目錄,再依登錄號至出納台,請館員幫忙取閱觀賞。   
  〈使用須知〉  
  第五條 每人每次限用二小時,借用資料不得超過二件,如片長超過二小時以上,得延長使用時間;中途離開座位超過十五分鐘,視同放棄觀賞權利,館員得分配其他讀者使用。
 
  第六條 使用者應在所分配之座位上使用,並在所登記的時間內歸還所借資料及設備。如機器不敷使用時,可先預約登記,依序候補;若超過預約開始使用時間十分鐘人未到者,則視同放棄。   
  第七條 未經本館同意,不得將自備之視聽資料或器材攜入本中心使用。  
  第八條

本校學生可外借的視聽媒體有錄音帶、音樂CD與影音光碟(VCD或DVD)三種。
錄音帶、音樂CD,每次可借出二件,借期七天,不得續借;影音光碟(VCD或DVD)每次可借出一件,借期七天,不得續借。

 
  第九條

本校各社團如確因活動之需,得填具『借用申請單』,並經視聽中心同意後,可借出各類型視聽媒體,每次借出以二件為限,借期七天,不得續借。

 
  第十條

本校教職員工警(含退休人員)可借出各類型視聽媒體,每次可借出三件,借期七天,不得續借。

 
  〈視聽欣賞室〉  
  第十一條 讀者外借使用視聽資料,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重製,不得為營私謀利而公開播放,如有違反規定,由讀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音樂雜誌室〉  
  第十二條 視聽欣賞室開放本校教師教學、社團舉辦活動或十人以上之團體使用,採預約登記方式,須於一星期前憑申請單暨申請單位證明預約借用,每次使用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原則,且使用時間必須配合視聽中心開放時間。  
  〈罰則〉  
  第十三條 音樂雜誌室平日讀者可進入閱覽雜誌及欣賞音樂,若有社團或五人以上之團體申請使用時亦採預約登記方式,須於一星期前憑申請單暨申請單位證明預約借用,每次使用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原則。  
  第十四條 使用資料前應先閱讀機器操作使用說明或請本中心館員指導使用,並小心操作,如有毀損或遺失,應負賠償責任。  
  〈規則修正〉  
  第十五條 讀者在借用視聽媒體之前,需先自行檢視該物件是否已刮傷或損壞,若有損壞,應先向櫃台工作人員告知及登記,否則資料若已借出後歸還時,館員才發現有刮傷或損壞的狀況,則一概由最後借閱該片的讀者負責賠償之責。   
第十六條
    遺失或損壞視聽媒體的賠償辦法如下:
  1. 由讀者自行採購相同影片及等同媒體型式的視聽媒體負責賠償歸還本館。
  2. 若該媒體已絕版,則以該媒體定價的六倍價錢賠償。
  3. 若該媒體為成套之出版品,無法單片購買,則仍需購全套賠償歸還本館。

第十七條

視聽資料逾期歸還,每件每逾一日罰款五元。
〈規則修正〉
第十八條 本暫行辦法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亦是。

更新日期: